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转让“黑河大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至黑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请示》(黑市农呈〔2020〕13号)收悉。鉴于我市机构改革,将原种子管理处撤销,并重新组建了黑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实际情况,你局提出将原种子管理处注册申请的“黑河大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至黑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将“黑河大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转让至黑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你局要指导黑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黑河大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特此批复。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