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1年10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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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孙吴县2021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黑市环审 [2021]16号 |
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