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525685-1-15_B/2017-1117006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7-04-28
  • 发文字号:黑市政规〔2017〕4号
  • 发布日期:2017-05-08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黑市政规〔20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黑价联〔2017〕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黑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完善黑河市社会救助体系,在物价上涨期间对困难群众实施动态的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二、保障对象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三、启动和中止条件
  (一)黑河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下简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者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二)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3.5%以下,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至6%以下,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方可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启动单位层级
  联动机制以黑河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当黑河市价格指数满足启动或中止条件时,各地同时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五、补贴标准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黑河市级为单位统一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低保标准与CPI同比涨幅的乘积金额(逢“角”进“元”),具体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市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黑河市月人均城市低保标准×启动当月CPI同比涨幅计算。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月人均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黑河市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启动当月CPI同比涨幅计算。
  启动联动机制后,向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按照黑河市月人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3.5%的乘积金额分别计算,不足此乘积金额的,按此乘积金额发放;超过此乘积金额的,据实发放。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当月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启动当月CPI同比涨幅计算。
  六、补贴发放的时效性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时,要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对各类保障对象不得重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七、加强资金保障
  各地要根据物价走势,提前安排财政预算,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市、县所属的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按照院校财政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建立黑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对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工作的组织,定期沟通有关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制定并完善政策和措施,确保联动机制运行顺畅。
  (二)组成人员。黑河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联席会议组成如下:
  召 集 人:马春波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真杰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左建军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初中华  市民政局低保局局长
       吴景辉  市财政局副局长、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
       庞国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姜智鹏  国家统计局黑河调查队纪检组长
       郭文泉  市地方社保局副局长
       窦  蔓  市统计局副调研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左建军兼任。
  (三)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物价部门要根据CPI变动情况,会同民政、财政、教育、人社、统计调查等有关部门提出启动、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财政部门要做好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测算和筹集工作,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组织实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城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人社部门要组织实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统计部门负责每月将CPI月同比指数和月食品同比指数数据及时提供给市政府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市政府要求或工作需要召开,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在启动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期间,每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研究工作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是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当地联动机制的实施负总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市物价局。同时,要在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启动或中止的有关情况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黑河调查队备案。对应启动而未启动联动机制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解读、宣传联动机制工作,以及国家和省政府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更好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积极意义。在每次启动联动机制时要同步报道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困难群众对联动机制的理解认识,保障联动机制平稳实施。
  本意见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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