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525685-1-13_A/2017-111700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卫生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16-06-26
  • 发文字号:黑市政规〔2016〕6号
  • 发布日期:2016-07-15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市政规〔20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6年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6日

 

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办〔2016〕20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为推进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充分发挥城市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职责,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惠民利民原则。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在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切实缓解群众看病就医矛盾。二是坚持破立结合、综合推进原则。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坚持医药、医保和医疗“三医联动”,采取综合措施,确保改革有序推进。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市、区所辖公立医院,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九三管理局所辖公立医院,通北林业局、沾河林业局所辖公立医院,同步推进综合改革。在改革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的同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等综合改革。
  (三)基本目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破除城市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6年10月底前启动试点,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改革范围
  市、区所辖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九三管理局所辖的公立医院;通北林业局、沾河林业局所辖的公立医院(名单见附件)同步推进综合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城市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予以补偿、政府补助、公立医院内部控制费用挖潜来解决。其中,调价比例不高于80%,增加政府投入补助15%,医院内部控费挖潜5%左右。到2017年年底药占比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有升有降、优化结构、逐步到位”的原则,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为核心,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市物价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配合)
  3.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由政府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财政要安排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专项资金。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改革财政补助方式,提高补助标准,确保职工收入不降低,将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对城市公立医院2016年以前的历史债务进行分类审核、认定,应政府承担的债务要从医院剥离到政府债务平台,积极支持医院化解债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二)深化医保制度改革
  1.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到2016年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要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照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强化医保的监控作用。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建立大病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推行“先诊疗、后结算”的医疗服务模式,设立医保周转资金,缓解医院运转压力。逐步扩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日间手术以及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对纳入乙类药品目录的中医类药品可按甲类药品报销。逐步缩小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提高保障绩效。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加强对重点药品的监控,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相关保险公司、各公立医院配合)
  3.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2016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整合工作。
  (三)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1.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城市公立医院配备使用的药品和卫生材料,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充分利用国家给予试点城市的特殊政策,探索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取“一品双规”、“两票制”的做法,积极探索招标采购方式和配送模式改革。加强药品采购监督,保证药品质量、对采购用量异常的品种进行重点监控和预警。对违规网下采购、涉及商业贿赂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严禁大处方大检查。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制度和处方审核制度,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药物不合理使用。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严格执行药品使用告知制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要求,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强化问责制,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物价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3.提高质优价廉药品使用率。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占国家基本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二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60%,二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0%,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少于30%,三级中医院原则上不少于25%。城市公立医院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医用耗材和器械。(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费用质量监控标准体系,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控,监督结果与医保实际付费挂钩,有效控制医疗成本。(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推进管办分开,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市、区两级分别组建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管理委员会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行政管理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绩效考核等自主权。按照权责明确、管理高效、激励科学、监管有力的原则,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医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建立医院内部决策和管理制约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考核要素,合理拉开分配差距,充分保护和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优化内部管理。坚持全成本核算、精细化管理,健全医院运行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实行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推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提高医院运行效益。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控,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介)入医疗器械等行为。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实行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各公立医院负责)
  5.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落实全行业监管。辖区内医疗机构不论举办主体、性质类别,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院审计监督和内部民主监督。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九三管理局、通北林业局、沾河林业局卫生局和各公立医院配合)
  (五)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1.改革编制管理制度。创新编制管理方式,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核定的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实行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建立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市编委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配合)
  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岗位管理、全员聘用、公开招聘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制,对现有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在编制限额内,由公立医院按照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对医院所需紧缺专业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或考察的方式单独组织招聘。拟聘人员经人社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编制备案和人员聘用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畅通人才流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完善人事代理制度。(市人社局牵头,市编委办、市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院配合)
  3.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推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列入财政预算。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发放方式、考核评定办法等。由管理委员会依据考核结果兑付院长薪金。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卫生技术人员薪酬总体上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因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优绩优酬,实施动态管理。医院要建立内部考核办法和分配体系,体现多劳多得、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兼顾效率和公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六)加快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科学配置医疗资源。控制市区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完善市区医院布局和功能定位。“十三五”期间,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前提下,除已审批立项、在建的市区公立医院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提倡公立医院进行资源结构调整,将存量资源向短缺区域调整,向薄弱专科领域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2.落实社会办医政策。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做好社会办医准入、监管工作,完善土地、工商、税收等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力度,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能力和研究水平。加强儿科、妇产科、老年病科、康复科、传染病科、精神卫生科等临床科室建设,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规模。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医院综合管理能力。(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全面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开展中医优势学科建设。加强市区医院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5.加强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21号)要求,加强儿童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巩固完善儿科市级重点专科基础上,力争创建省级重点专科。黑河市中医医院设置儿科病房,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病床位数。到2020年,建立健全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加强儿科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基本满足儿童医疗卫生需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巩固和完善黑河名医(黑河名中医)及黑河名医(黑河名中医)培养对象的培养选拔政策。建立卫生人才队伍及学科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和儿科、精神科、中医科、病理科、老年康复、影像等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学科齐全的人才梯队。(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7.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市、县互联互通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建立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七)创新体制机制
  1.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制定《黑河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和《黑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黑河市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及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2.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将社会办医纳入黑河市“十三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设置和设备配置均不低于本地区医院总量31%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鼓励具备医疗机构管理经验的社会力量通过医院管理集团等多种形式,在明确责权关系的前提下,参与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医疗资源整合,加快医联体建设。落实城市公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公立医院制度。推进城市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联体建设。(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4.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城市公立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室,在全科医学体系内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夯实分级诊疗责任,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明确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到2016年年底,预约转诊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降低20%。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2016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社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四、实施步骤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和步骤推进。
  (一)做好基线调查,掌握底数(2016年6月25日前完成)。在政府主导下,按照《黑龙江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监测与评价实施方案(试行)》(黑医改领发﹝2015﹞9号),对域内公立医院2013—2015年和2016年1—5月的数据进行测算,作为改革的基础数据。(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公立医院配合)
  (二)做好资产核查,理清债务(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市财政局组织卫生计生、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资产、债务情况进行核查。公立医院要及时清查本单位资产和负债情况,配合做好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结束后,根据法定审计结果,将债务按照类别记账,分类处理,按规定偿还、化解。在国家未出台具体政策前,原则上,属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由当地政府偿还;属于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按合同约定渠道偿还;属于公立医院自行举借的债务由医院自行偿还;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挂账付息的方式,待国家出台具体政策后处理。要将清产核资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报省医改办备案。改革后,严格禁止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购置大型设备等,严格禁止发生新的药品、耗材等债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各公立医院配合)
  (三)做好部门沟通,制定方案(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市医改办督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沟通,磨合相关改革政策,全面、细致地制定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要经政府法制部门严格把关,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省医改办备案。
  爱辉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九三管理局、通北林业局、沾河林业局、省第三人民医院按照《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市医改办牵头,爱辉区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农垦北安管理局、农垦九三管理局、通北林业局、沾河林业局医院、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配合)
  (四)做好资源整合,优化布局(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按照《黑河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和《黑河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黑河市医疗机构设置意见》和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通盘考虑本地现有医疗资源,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标准、资源配置标准,并报市发改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医改办备案。(市医改办牵头,爱辉区卫生计生局、五大连池风景区卫生计生局、农垦北安管理局卫生局、农垦九三管理局卫生局、通北林业局卫生局、沾河林业局卫生局配合)
  (五)做好核定任务,确定收支(2016年7月底前完成)。制定核定任务和收支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方案。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划,依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2015年的收支情况,同时重点参考借鉴2016年1—6月收支情况,全面核定公立医院工作任务和收支水平,并实行动态调整。公立医院人员费用(不含离退休人员)占总支出的比例不低于40%。鼓励公立医院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方式提高医疗收入水平。公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以提取本院奖励性基金和发展基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六)做好数据测算,调整价格(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在市政府主导下,对域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与价格调整相关的数据逐项进行对比统计、测算。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将由省里统一组织协调,并给予试点城市一定的自主调价权利,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要同步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综合监测。(市物价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七)做好投入预算,兜底保障(2016年8月底前完成)。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基础上,同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全面测算公立医院投入规模,按照需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年的投入通过追加预算保障,也可以在2017年度追加预算保障。公立医院同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力度,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切实保障基础建设、设备配置、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政策离退休人员、政策性亏损、公共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国家对每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城市所属每个行政区每年补助100万元,具体使用办法另行通知。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区)人民政府要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八)做好岗位设置,全员聘用(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根据相应的人事政策设定岗位,实行岗位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和工作程序尽快产生院长、副院长。通过公平考试、公开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组织开展全员竞聘。公立医院全体人员都要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合同期限、岗位目标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待遇、保险福利、休息休假、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竞聘上岗人员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市人社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九)做好工作协调,配套政策(2016年9月底前完成)。根据中央医改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相应配套文件。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做好上述有关配套政策的同时,就编制核定、绩效工资、药品采购、医保支付、内部管理、内部考核与分配等关键政策制定具体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市医改办牵头,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十)做好各项准备,启动改革。2016年10月1日,我市域内所属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启动实施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市医改办牵头,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十一)全面总结。2017年1月15日前,域内所有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要将改革情况报市医改办,联系人:尹春晶,电话:8222618,邮箱:hhswsjygb@163.com。市医改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改革进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根据国家要求,省、市制定的评价考核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市医改办牵头,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和爱辉区、五大连池风景区、农垦、森工有关部门及各公立医院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务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年度任务和时间进度。建立各相关单位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为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力推进,按时完成任务。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要求,我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在2016年10月1日启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倒排工期,保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一是2016年6月底前,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完成《黑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是2016年9月底前,由市物价局牵头完成《黑河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是2016年9月底前,由市人社局牵头完成《黑河市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黑河市公立医院绩效工资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是2016年9月底前,由市财政局牵头完成《黑河市市直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五是2016年9月底前,由市编委办牵头完成《黑河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六是2016年9月底前,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完成《黑河市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并报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加强宣传,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宣传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大力开展政策培训,提高参与改革部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改革成果宣传,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建立督导、评估、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医改办要抓好改革推进的考核评估,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
  
  附件:黑河市参加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

黑河市参加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机构名单

  一、地方医疗机构(6家)
  1.黑龙江省第三人民医院
  2.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
  3.黑河市第二人民医院
  4.黑河市中医医院
  5.黑河市口腔医院
  6.五大连池风景区人民医院
  二、森工系统医疗机构(2家)
  1.通北林业局职工医院
  2.沾河林业局职工医院
  三、农垦系统医疗机构(29家)
  (一)农垦北安管理局医疗机构(16家)
  1.农垦北安管理局中心医院
  2.锦河农场职工医院
  3.红色边疆农场职工医院
  4.逊克农场职工医院
  5.格球山农场职工医院
  6.尾山农场职工医院
  7.襄河农场职工医院
  8.龙门农场职工医院
  9.龙镇农场职工医院
  10.引龙河农场职工医院
  11.五大连池农场职工医院
  12.二龙山农场职工医院
  13.长水河农场职工医院
  14.红星农场职工医院
  15.建设农场职工医院
  16.赵光农场职工医院
  (二)农垦九三管理局医疗机构(13家)
  1.农垦九三管理局中心医院
  2.嫩江农场职工医院
  3.鹤山农场职工医院
  4.红五月农场职工医院
  5.大西江农场职工医院
  6.山河农场职工医院
  7.跃进农场职工医院
  8.嫩北农场职工医院
  9.尖山农场职工医院
  10.七星泡农场职工医院
  11.建边农场职工医院
  12.荣军农场职工医院
  13.哈拉海农场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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