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市政规〔2016〕11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黑河市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价格及自有资金回报率相关事宜的请示》(黑市建字〔2016〕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市物价局测算的污水处理运行成本1.15元/吨调整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价格,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调整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同意按照市财政局意见对自有资金回报率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行调整,自有资金回报率由原来的7.5%调整到10%,增值税和所得税按污水处理成本0.095元/吨计入。
三、你局要尽快与龙江环保集团签定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补充协议,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协议,确保我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营,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特此批复。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