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525685-1-02_Z/2020-0608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0-06-04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20-06-08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黑河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魁星路—铁路街—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双拥大街—王肃街合围以内区域。禁用区范围包含合围路线道路。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一)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二)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

四、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环卫机械及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修、养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市政府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适时调整禁用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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