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黑河市城区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魁星路—铁路街—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双拥大街—王肃街合围以内区域。禁用区范围包含合围路线道路。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高排放标准
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
(一)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
(二)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限值的。
四、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环卫机械及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维修、养护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五、市政府根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依法适时调整禁用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在禁用区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黑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