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1525685-1-02_D/2021-0416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1-04-16
  • 发文字号:黑市政办发〔2021〕8号
  • 发布日期:2021-04-16
  • 标题: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黑河市政务云平台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黑河市政务云平台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黑河自贸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提高全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水平,降低建设和运维成本,解决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等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43号)有关要求,黑河市政务云平台于2019年12月正式上线运行。为充分发挥黑河市政务云平台作用,促进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共享交换和安全运行,结合我市电子政务和黑河新型智慧城市发展需要,现就做好政务云平台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直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黑河市政务云平台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不另行采购硬件、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已建单位云应逐步迁移或纳入黑河市政务云平台统筹管理。

二、各地、市直各单位新建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下同)应依托黑河市政务云平台建设。

三、各地、市直各单位原有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要逐步迁移到黑河市政务云平台,改扩建的应依托政务云建设,不得新购置服务器、存储等相关软硬件产品。

四、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原则,现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确有特殊原因暂不能上云的, 须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

五、市直单位有上云需求的,需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由政务云平台管理部门进行资源核定后,政务云服务提供方开通服务。

六、政务云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统一支付。

七、政务云服务提供方要强化云平台集中管控和软件应用服务,不断推出具有黑河本地特色的服务事项,保障黑河政务云平台安全稳定、有序、高效运行。

八、中、省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黑河政务云平台使用有关工作。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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