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河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黑河市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市”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扩大旅游消费,鼓励旅行社招徕团队游客开展入市旅游,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旅游业全面复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依法依规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
(二)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1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个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名游客20元奖励。
(二)汽车团组奖
通过旅游包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次包车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00元奖励。每增加50人递增20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
(三)航班团组奖
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每增加50人递增5000元。
(四)火车团组奖
通过专列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达10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
(五)接待累计奖
对旅行社年度内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增加1000人次递增5000元,最高奖励50000元。此项奖励与以上团组奖励不重复。
以上团组可同时享受黑龙江省旅游奖励政策(黑文旅规字〔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旅行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申报旅行社须遵纪守法,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取消该年度奖励资格。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旅行社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此后5年内取消其受奖资格。
(四)申报奖励的旅行社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认,报送市分管领导批准,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和领取手续。
(五)因相同内容涉及市政府其他奖励的,一律从高从优享受,不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件: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附件:
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奖励内容 |
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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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文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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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目录 |
1.旅行社旅游团队游客名单及旅游合同复印件; 2.旅游团队在黑河市域内团队行程单、团队住宿、用餐、游览景区(点)、租用车辆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3.市内旅行社与域外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 4.旅行社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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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化 广电和旅游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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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 意见 |